我国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适用范围的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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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佳佳.我国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适用范围的限定[J].政法论丛,2004(6):3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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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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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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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现了“法不强人所难”的立法思想 ,表达了刑法对人性的尊重、对人追求个体幸福的本能的肯定 ,从而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重视 ,现在西欧各国的刑法典中均有体现。近年来 ,为了解决“阻却犯罪事由与犯罪构成契合点”的难题 ,我国学者首次引进了期待可能性理论 ,然而 ,由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大陆法系国家迥然有别 ,而使得移植期待可能性理论过程中出现了困难。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框架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含义的分析、该理论适用范围在德、日两国修正发展过程的探讨 ,拟为我国刑法理论框架中限定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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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期待可能性 阻却违法性事由 阻却责任事由 适用范围 |
文章编号: | 1002-6274(2004)06-039-06 |
The Limited Application of the Probability of Expectation in Crimi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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