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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者刑事程序选择权初探
引用本文:刘少军.被追诉者刑事程序选择权初探[J].政法论丛,2004(5):46-48.
作者姓名:刘少军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039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 (2 0 0 4 jqw2 0 )。
摘    要: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被追诉者对于重大的程序与程序性事项进行选择适用的权利。赋予被追诉者程序选择权对于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文明化、民主化、人性化以及实现程序公正、人权保障、诉讼效率的价值目标有重大的意义。被追诉者的程序选择应当遵循法定选择、有限选择与协助选择三大原则。我国被追诉者的刑事程序选择权应在借鉴外国相关理论和做法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和构建。

关 键 词:被追诉者  刑事程序  程序选择权
文章编号:1002-6274(2004)05-046-03

Preliminary Research on the Defendants'Right of Selecting Criminal Procedur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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