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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公诉人的建议回避权
引用本文:林劲松,朱珏.确立公诉人的建议回避权[J].政法论丛,2002(4):7-9.
作者姓名:林劲松  朱珏
作者单位:[1]浙江大学法学院 [2]浙江省中医学院管理系,杭州310028
摘    要:公诉人建议回避权属于检察监督权的范畴。在检察监督权体系中,它属于建议性的权力,而不是决定性的或者纠正违法审判的权力。它在性质上与当事人申请回避权不同。刑诉法修改后,在庭审阶段基本形成的“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新模式,是确立公诉人建议回避权的现实基础。确立公诉人建议回避权对被害人、被告人中请回避权的有效行使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刑诉法有必要对其作出明确规定。

关 键 词:公诉人  建议回避权  检察监督权  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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