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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改革之我见
引用本文:李国栋.审判委员会改革之我见[J].政法论丛,2001(1):44-46.
作者姓名:李国栋
作者单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27600
摘    要:在当前形势下 ,审委会作为一种审判组织 ,其存在已无必要。从四个方面论述 :(1)审判委员会是一种行政式组织 ,不符合司法改革的潮流 ;(2 )审判委员会的存在有悖于司法工作的某些基本原则 ;(3)审判委员会的把关不是解决司法不公的唯一手段和最佳途径 ;(4)审判委员会作为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权宜之计 ,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

关 键 词:审委会  审判组织  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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