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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刑事诉讼权利保障的法律基石
引用本文:帕尔特·海因·凡·科姆普恩,倪铁.荷兰刑事诉讼权利保障的法律基石[J].犯罪研究,2012(6):93-106.
作者姓名:帕尔特·海因·凡·科姆普恩  倪铁
作者单位:1. 荷兰内梅亨大学
2.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侦查学教研室
3. 香港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程序法治视野中的刑事侦查权制衡研究》
摘    要:荷兰刑事司法受到了现代人权法律的深刻影响。在荷兰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保障主要依据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人权条约以及相关国内法。荷兰刑事诉讼程序运作体现了对人权的真切关怀:荷兰签署加入了多部国际公约和欧洲区域公约,国际条约、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都对荷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内法体系中,荷兰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也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权利保障。荷兰的法院、检察机关组织运作体制和诉讼制度设计较为完备,保障了诉讼参与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参与其问的侦查法官则对检察官和警察的侦查权形成了有效制衡。从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整体而言,荷兰审前程序权利保障的体制属于适度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而审判程序中的权利保障体制则兼采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关 键 词:基本人权  荷兰刑事诉讼程序  国际人权法  欧洲人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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