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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事件:告诉了我们什么
引用本文:杜远银,王志顺,李辉,马飞,汪红光,欧新铁,林琳,朱狄敏,沈晟,谭闯,李涪燕.罗彩霞事件:告诉了我们什么[J].中国检察官,2009(6).
作者姓名:杜远银  王志顺  李辉  马飞  汪红光  欧新铁  林琳  朱狄敏  沈晟  谭闯  李涪燕
作者单位:1.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2. 安徽省安庆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3.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4.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5. 湖北省大冶市黄冈启名中学
6.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7.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8.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9. 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检察院
10. 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摘    要:2009年3月,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教师资格证时被拒绝.经查询,罗彩霞发现自己的身份被高中同学王佳俊盗用,随即报案.

关 键 词:机关公文  国家机关  公民受教育权  高考招生  录取通知书  彩霞  事件  冒名顶替  伪造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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