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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权的弃权与失权
引用本文:郑旭.律师辩护权的弃权与失权[J].中国检察官,2013(7):77-77.
作者姓名:郑旭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是被追诉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被追诉人失去律师辩护有三种方式:一是明示弃权,即被追诉人明知且自愿放弃;二是默示弃权,即被追诉人因多次不当行为而默示地放弃;三是失权,即被追诉人因实施了特别严重的不当行为而被剥夺这项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律师辩护权弃权与失权的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律师辩护权不得放弃,某些情况下会丧失律师辩护权。在美国,失权与弃权的区

关 键 词:律师辩护权  被追诉人  弃权  失权  刑事诉讼法  不当行为  司法解释  基本的  放弃  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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