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权的弃权与失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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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旭.律师辩护权的弃权与失权[J].中国检察官,2013(7):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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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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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是被追诉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被追诉人失去律师辩护有三种方式:一是明示弃权,即被追诉人明知且自愿放弃;二是默示弃权,即被追诉人因多次不当行为而默示地放弃;三是失权,即被追诉人因实施了特别严重的不当行为而被剥夺这项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律师辩护权弃权与失权的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律师辩护权不得放弃,某些情况下会丧失律师辩护权。在美国,失权与弃权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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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辩护权 被追诉人 弃权 失权 刑事诉讼法 不当行为 司法解释 基本的 放弃 默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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