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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证据体系中的定位
引用本文:董斌.浅议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证据体系中的定位[J].中国检察官,2014(19).
作者姓名:董斌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350013
摘    要:正《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司法实践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属于证据,如果属于证据,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还是视听资料,律师在侦查

关 键 词:同步录音录像  刑事证据  讯问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  刑事诉讼法  侦查人员  视听资料  审查起诉阶段  判处无期徒刑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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