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中要挟行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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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建军.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中要挟行为的内容[J].中国检察官,2010(6):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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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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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张某到王某经营的饭店请朋友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张某突然发现饭菜中有人的手指甲,遂把店主王某喊来解决此事。此时正值就餐的高峰期,王某为了不影响饭店生意.遂将张某等人带到办公室解决此事。张某等人不同意王某赔付实际损失600元的建议。提出总额3万元赔偿请求。否则将以饭菜存在质量、卫生等问题向卫生、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举报。王某考虑到自己的饭店刚开业不久,不想惹那么多的麻烦,遂按照张某的要求进行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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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敲诈勒索罪 内容 行为 界定 实际损失 赔偿请求 张某 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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