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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赔偿委员会之我见
引用本文:林叶德.设置赔偿委员会之我见[J].中国检察官,2002(4):59-60.
作者姓名:林叶德
作者单位: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在刑事赔偿中,当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国家侦查、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时,赔偿请求人除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或向其上级机关申诉外,

关 键 词:赔偿义务机关  人民法院  上级机关  赔偿请求人  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错案责任追究制  决定  申请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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