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条件 |
| |
引用本文: | 侯培军.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条件[J].中国检察官,2002(4):62-63. |
| |
作者姓名: | 侯培军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案例:一天,陈某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带着赵某由西向东高速行驶,撞在同向行驶的候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车箱上,造成陈某重伤。半年后,陈某以该事故发生后,候某不积极抢救伤者不积极报案,导致本案交能事故责任难以认定,应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种损失35000元。
|
关 键 词: | 民事行政 抗诉 重伤 起诉 人民法院 案件 报案 牌照 条件 应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