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风险犯之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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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新华,诸葛旸.抽象风险犯之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4(6):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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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新华 诸葛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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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541000 [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54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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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本文案例启示:抽象危险犯是指犯罪行为本身包含了法律拟制的严重侵害法益的危险性而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与具体危险犯在危险事实的判断认知、危险能否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犯罪行为处罚的理论依据上均有不同。由于抽象危险犯存在可能导致刑罚扩张、违反罪责刑相统一原则和抵牾去犯罪化刑事司法政策的弊病,因此有必要予以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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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抽象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 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拟制 犯罪行为 刑事司法 公害犯罪 法益 危险性 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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