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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参加庭前会议研究
引用本文:李生林,樊峥嵘.检察人员参加庭前会议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4(11):31-33.
作者姓名:李生林  樊峥嵘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243100
基金项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成果一部分.
摘    要:正庭前会议是指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过程中,为避免审理的中断或拖延,保障集中审判、快速审判,法官依职权或依控、辩双方的申请,认为有必要时,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沟通的庭前准备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在开庭前,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建立,打破了刑事审判程序由公诉直接过渡到审判的模式,在公诉和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建立庭前会议的价值

关 键 词:检察人员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诉讼法  刑事审判程序  程序设置  公诉权  控辩双方  检察机关  起诉便宜主义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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