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参加庭前会议研究 |
| |
引用本文: | 李生林,樊峥嵘.检察人员参加庭前会议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4(11):31-33. |
| |
作者姓名: | 李生林 樊峥嵘 |
| |
作者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243100 |
| |
基金项目: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成果一部分. |
| |
摘 要: | 正庭前会议是指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过程中,为避免审理的中断或拖延,保障集中审判、快速审判,法官依职权或依控、辩双方的申请,认为有必要时,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沟通的庭前准备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在开庭前,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建立,打破了刑事审判程序由公诉直接过渡到审判的模式,在公诉和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建立庭前会议的价值
|
关 键 词: | 检察人员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诉讼法 刑事审判程序 程序设置 公诉权 控辩双方 检察机关 起诉便宜主义 审查程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