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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司法认定
引用本文:闻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司法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1(21):51-53.
作者姓名:闻业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430015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机动车拥有量的大幅提高,带来的危险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不断出现。为了规制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一条罪名——危险驾驶罪。

关 键 词:机动车交通事故  驾驶  司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  醉酒  道路  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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