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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之认定
引用本文:崔永峰,李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之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2(2):54-55.
作者姓名:崔永峰  李红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23900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08年被告人王某因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采取给付高额利息方式,在某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吸收张某等11人183万元。其中,张某的一笔30万元,发生在2008年12月27日,双方订立合同,约定月利率3%,期限1年,由宋某、李某二人作为保证人提

关 键 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合同效力  犯罪行为  强制性规定  认定  出借人  刑事法律  合同无效  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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