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之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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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永峰,李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之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2(2):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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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永峰 李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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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2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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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08年被告人王某因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采取给付高额利息方式,在某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吸收张某等11人183万元。其中,张某的一笔30万元,发生在2008年12月27日,双方订立合同,约定月利率3%,期限1年,由宋某、李某二人作为保证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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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合同效力 犯罪行为 强制性规定 认定 出借人 刑事法律 合同无效 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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