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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的刑事规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视角
引用本文:侯璐韵.P2P网贷的刑事规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视角[J].中国检察官,2015(12).
作者姓名:侯璐韵
作者单位: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325600
摘    要:P2P网贷的无监管机构、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现状造成了诸多乱象,理论界更是质疑P2P网贷的运作模式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实务中诸多P2P网贷公司主管人员亦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P2P网贷需要刑事规制是毋庸置疑的.但滞后的刑事法规、过低的入罪门槛极易造成刑法的过度介入.作为检察机关,应当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及时转变落后的司法观念,合理划分P2P网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规制的界限,从而保障P2P网贷合理的生存空间.

关 键 词:P2P网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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