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方式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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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平贵,殷和清,陈卫英.试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方式改革[J].中国检察官,2004(2):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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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平贵 殷和清 陈卫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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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涂平贵,殷和清),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陈卫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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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执行着法律监督的职责。但是,根据“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一般准则,作为法律监督者并拥有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同样要接受监督,这既包括来自外部的各种各样的监督,也包括自身的内部监督。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内部监督力度方面有不断加强的趋势,但就目前来说,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必要对内部监督方式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注入新的内容,笔者就这一方面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一、内部监督不足的表现形式1.“雷声大、雨点小”,存在走过场倾向。近年来,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高检对加强检察机关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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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监督权 当事人权益 干部监督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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