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情侦查的适用范围不宜随意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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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小蓉.特情侦查的适用范围不宜随意扩大[J].中国检察官,2020(2):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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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小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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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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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吸毒人员刘某与钟某系公安机关的特情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刘某电话联系鲜某,提出在鲜某家中吸食毒品的要求,鲜某应允,并自制了吸毒工具,李某也在鲜某家中。刘某接着遨约何某,并提供100元要求何某购买供吸食的毒品。何某后要求唐某购买毒品后,与唐某、廖某一同前往鲜某家中。刘某、钟某、何某、唐某、廖某、李某、鲜某在鲜某家中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经查明,刘某、钟某、李某之前也在鲜某家中吸食过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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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毒品 吸毒人员 特情 购买 吸食 适用范围 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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