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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情侦查的适用范围不宜随意扩大
引用本文:黄小蓉.特情侦查的适用范围不宜随意扩大[J].中国检察官,2020(2):72-72.
作者姓名:黄小蓉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吸毒人员刘某与钟某系公安机关的特情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刘某电话联系鲜某,提出在鲜某家中吸食毒品的要求,鲜某应允,并自制了吸毒工具,李某也在鲜某家中。刘某接着遨约何某,并提供100元要求何某购买供吸食的毒品。何某后要求唐某购买毒品后,与唐某、廖某一同前往鲜某家中。刘某、钟某、何某、唐某、廖某、李某、鲜某在鲜某家中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经查明,刘某、钟某、李某之前也在鲜某家中吸食过毒品。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毒品  吸毒人员  特情  购买  吸食  适用范围  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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