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认定与没收
引用本文:李润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认定与没收[J].中国检察官,2012(6):66-67.
作者姓名:李润华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101300
摘    要:案名:黄某某、何某某贩卖毒品罪案基本案情]2010年10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打电话给被告人何某某,要求以每克360元的价格赊购1克冰毒,后双方在珠海市斗门区黄某某住处的楼下完成交易。同日19时许,黄某某携带购得的部分毒品以100元的价格卖给蔡某某。次日15时许,黄

关 键 词:犯罪人  被告人  没收  贩卖毒品  犯罪工具  罪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预备  认定  犯罪分子  三个方面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