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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吏兴唐”谈职务犯罪预防
引用本文:林昆秀,杨丽莲.从“治吏兴唐”谈职务犯罪预防[J].中国检察官,2004(5):30-31.
作者姓名:林昆秀  杨丽莲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林昆秀),国家检察官学院(杨丽莲)
摘    要:唐代政权初建,赃罪盛行。贞观初年,濮州刺史庞相寿(唐太宗的老部下)因贪污而被“免官解任”,沧州刺史席辩因“坐赃”而被处死,当时的皇叔江夏王李道宗,虽“俸禄甚高,恩赐不少,足有余财,却贪婪不止”,也因“赃罪”而被削封邑、免官入狱。可见,当时官场不乏职务犯罪歪风,当时的统治者也注重反腐败———“治吏”。在“治吏兴唐”的历程中,包含了封建统治者对吏治的重视、对相应立法的完善以及在“人事”方面的策略、激励与监督的防范管理机制等。1.统治者对吏治的重视。《贞观政要》中记载唐太宗“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在京流…

关 键 词:职务犯罪  犯罪预防  犯罪构成  监督管理机制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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