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赔偿损失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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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铭暄,张海梅.论赔偿损失对刑事责任的影响[J].中国检察官,20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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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铭暄 张海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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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安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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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同一行为兼具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决定了法律责任的双重性,犯罪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重合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所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若刑事加害人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真诚悔罪,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赔偿可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减轻其刑事责任。赔偿情节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有其正当性根据,对于被害人、刑事加害人以及社会都有积极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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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加害人 民事侵权行为 赔偿损失 人身危险性 性根 刑事案件 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法 审查起诉阶段 双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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