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业电子消费卡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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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靖伟,李小文.如何认定商业电子消费卡的性质[J].中国检察官,2006(11):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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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靖伟 李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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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2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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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2005年3月14日上午,被告人汪家会起意并与被告人王武信、汪加梅共谋以推销鱼缸为名盗窃他人财物。3名被告人遂至浦东新区大同路1515号上海外高桥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趁总经理室无人之机,窃得被害人黄志成价值人民币730元的黑色公文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47200元和价值人民币52800元的便利通卡以及价值人民币4009元的上海公共交通卡等物;并在逃离现场途中将便利通卡随公文包等物丢弃,后被路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汪家会、王武信、汪加梅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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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消费卡 性质 商业 人民币 被告人 他人财物 浦东新区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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