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行检察抗诉案件改判难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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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君.当前民行检察抗诉案件改判难的原因[J].中国检察官,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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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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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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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检察机关自身看,由于抗诉质量不高而不改判。其中,抗诉案件质量不过关表现为:一是没有采集到新证据却匆忙予以抗诉;二是采集的证据无法推翻法院的判决、裁定;三是适用的法律错误或已失效;四是调查的案情失实;五是对执行中的裁定予以抗诉,无视最高法院对此的明文规定等等。 从法院自身不改判的原因看,主要有:一是案件标的物较小,认为没有改判的必要;二是虽然抗诉理由充分,但法院内部审判庭与审判委员会意见不统一,导致维持原判;三是由于关系网、地方保护主义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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