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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虐童案定性的思考
引用本文:王志祥,李永亚.浙江温岭虐童案定性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3(2):26-29.
作者姓名:王志祥  李永亚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100875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浙江温岭虐童案中幼儿教师虐童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或虐待罪。由于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相关的虐童犯罪行为,使得虐童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要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可行的办法不是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而是应对虐待罪的立法予以完善,并将此类行为纳入虐待罪进行规制。

关 键 词: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行为  侮辱罪  浙江温岭  虐待儿童罪  构成特征  幼儿园教师  犯罪行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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