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盗窃财物作担保骗取钱财构成一罪还是数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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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良海,石伟.以盗窃财物作担保骗取钱财构成一罪还是数罪[J].中国检察官,20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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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良海 石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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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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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2011年12月22日,陈某将自己盗窃来的摩托车骑至汪某的饭店门口,谎称自己昨晚打牌输了没钱买建材,向汪某借3000元钱,将摩托车放在汪某处作为担保,声称还钱时取车。两天之后,陈某又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以同样的方式骗取郑某、李某6500元钱。三被害人和陈某并不熟识,当陈某一去不回之后,意识到被骗,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陈某盗窃的两辆摩托车价值共计6000余元。对本案的分歧意见主要在于陈某的行为构成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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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诈骗行为 骗取钱财 牵连关系 行为犯罪 牵连犯 故意杀人 盗窃行为 犯罪完成 盗窃犯罪 法益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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