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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问题
引用本文:杨卫玲.浅析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4(14).
作者姓名:杨卫玲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本文案例启示:判断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时应当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在管理一方婚前财产的过程中是否付出了劳动,只要有一方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体现了夫妻间的协力作用,该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反之,则为婚前财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案例一]徐某2008年养殖10只母猪,2009年与魏某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养殖。2012年前母猪所生小猪均已出卖,2013年两人因家务事经常吵架,双方决定离婚。徐某认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卖小猪的利润以及母猪2013年所生小猪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关 键 词:婚前财产  个人财产  财产所有人  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  经营决策  增值部分  债券利息  协议离婚  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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