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金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问题探讨[J].中国检察官,2014(3):33-35.
作者姓名:金石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
摘    要: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但该项规定由于立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缺乏刚性要求,使得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职能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履行新刑诉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关 键 词:死刑复核程序  监督问题  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  死刑案件  适用死刑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