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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犯罪故意分析
引用本文:贾世新,胡学勤,兰树荣.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犯罪故意分析[J].中国检察官,2008(12):70-70.
作者姓名:贾世新  胡学勤  兰树荣
作者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037008
摘    要:一、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认识因素 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犯罪故意,从内涵上分析,犯罪的故意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素。只有上述两个方面同时具备,犯罪故意才能得以认定。

关 键 词:犯罪故意  渎职犯罪  徇私舞弊  危害结果  “明知”  “放任”  心理学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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