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留给我们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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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皓.佘祥林案留给我们的启示[J].中国检察官,2005(3):11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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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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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402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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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段时间,上网、阅报、看电视,发现最多的莫过于发生在湖北省京山县的佘祥林杀妻案的系列新闻报道,佘祥林终因妻子张在玉的出现而得以洗雪冤情,被法院宣告无罪,并将接受国家赔偿,有关办案人员将承担相关责任。笔者认为该案发人深省,然而对仅止步于就错纠错,进而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的做法不敢苟同。一般说来,一个地方发生一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往往会引起社会的普通关注。司法机关将面临群众舆论等各方面压力,要求尽快破案或查明真相,甚至有的也会面临个别领导要求限期破案的指令。在这重重压力之下,司法的独立性将在一定程度上遭受破坏。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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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办案人员 新闻报道 国家赔偿 看电视 京山县 湖北省 责任 无罪 法院 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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