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语境下检察职能的重新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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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晴,段明学.和谐语境下检察职能的重新配置[J].中国检察官,2007(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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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晴 段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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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40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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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机关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挑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适时地强化、完善检察职能。从检察职能的法律配置看,明显存在缺位的状况,检察机关实然职能和应然职能之间存在脱节,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职能,使检察职能的运作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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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检察职能 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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