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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
郑民庆,郑江.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理解与适用[J].中国检察官,2009(11).
作者姓名:
郑民庆
郑江
作者单位: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检察院,333400
摘 要: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个罪名中较难理解、较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是如何理解"归个人使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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