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抓捕同案犯”型立功之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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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迪飞.“协助抓捕同案犯”型立功之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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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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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31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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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协助抓获同案犯的,在满足一般立功所具有的主体、时间、行为、来源要件外,还需有协助行为、客观上产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结果以及协助行为与抓获结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立功。案例一]赵某伙同熊某实施盗窃,赵某被抓后,于2013年6月27日带领民警前去同案犯熊某住所,因未在住所中找到熊某,民警于2013年7月16日再次去熊某住所附近蹲点,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陈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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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般立功 直接因果关系 司法机关 犯罪分子 立功表现 检举揭发 犯罪预备 刑罚执行 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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