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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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毒品的司法认定[J].中国检察官,2021(12):3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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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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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DJC202006)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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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对毒品的界定受立法发展和禁毒形势的深刻影响,存在动态调整和体系不够完善的特点,给毒品认定的司法实践带来一定难度。通过把握毒品定义的毒害性、致瘾癖性、受管制性和非法使用性四个要素,特别是紧扣“非法使用的受管制药物”这一指向法律评价的核心要义以对涉案物质进行司法认定。涉案物质应当符合列管药品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和范围,并且系非法使用目的,才能认定为毒品。未列管药品不具备受管制性,不能认定为毒品。列管类药品能否认定为毒品,关键在案证据能否证明该涉案药品的非法使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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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毒品 受管制性 非法使用性 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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