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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病毒短信型侵财案件罪数的认定和表述——“同案不同判”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胡锋云.论病毒短信型侵财案件罪数的认定和表述——“同案不同判”引发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21(18):70-74.
作者姓名:胡锋云
作者单位:1.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243001;
摘    要:通过群发植入木马病毒链接的短信息诱导被害人点击,非法获取被害人身份和银行卡信息以非法取财的犯罪类型近年来一直多发高发。此类型犯罪涉及危害计算机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各地裁判结果各异,引发"同案不同判"的疑虑或批评。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多样,但司法实务多关注行为定性争议,而忽视对罪数的认定、处理,文书表述时亦时有缺漏。应贯彻罪数评价穷尽判断原则并坚持竞合明示机能,以避免病毒短信型侵财案件罪数处理上存在的"误判"和"错觉"。

关 键 词:同案不同判  罪数评价  穷尽判断原则  竞合明示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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