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中的故意与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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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旗.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中的故意与过失[J].中国检察官,2005(5):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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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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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46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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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解释说:“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据以上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属交通肇事罪的一种严重情形。但笔者认为,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而应定故意杀人罪,属不做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理由如下: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在主观心理态度方面是放任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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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故意杀人罪 法律若干问题 交通肇事罪 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 第133条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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