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United States v.Erwin案反观我国认罪认罚后上诉案件的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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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羽翔.从United States v.Erwin案反观我国认罪认罚后上诉案件的应对[J].中国检察官,2020(4):7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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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羽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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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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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该制度与上诉不加刑之间存在两大冲突: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上诉后引发的抗诉间接限制了其上诉权;认罪认罚与上诉不加刑的结合成为部分被告人规避刑罚的工具。United States v.Erwin案中,被告人签订认罪协议后提出上诉,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并允许控方寻求更重的刑罚,成为近年来美国辩诉交易案件中应对此类问题的典型案例,对我们解决上述冲突具有借鉴意义。其中,立法应当在保留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权的同时进行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应当有条件地行使抗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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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认罪认罚 辩诉交易 上诉权 上诉不加刑 抗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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