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诉权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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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阿刚.确立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诉权势在必行[J].中国检察官,2004(1):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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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阿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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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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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实中存在大量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或直接利害关系人因不知、不愿、不敢而未提起诉讼,无法进入诉讼程序,检察机关的监督因立法缺位也无从着手,其结果必然是听任违法行为泛滥。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检察机关民行监督职能,从立法上确立和授予检察机关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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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民事公诉权 民事机关 行政公诉权 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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