闷水之后他人溺水身亡能否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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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红,梁丰.闷水之后他人溺水身亡能否构罪[J].中国检察官,2007(6):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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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红 梁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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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64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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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为了抗旱,在石包湾水库大坝上,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抽水灌溉田地与贾某发生争执,两人殴斗时相继滚入水库,双方继续相互闷水。受水库斜坡地形影响,两人闷水过程中逐渐滑到深水区,王某对贾某闷水后,水淹至贾颈部。此时,王某停止闷水转身游向岸边。岸上的人呼王某搭救不会游泳的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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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溺水 他人 犯罪嫌疑人 水库 游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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