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确立律师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到场权 |
| |
引用本文: | 李宇.应确立律师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到场权[J].中国检察官,2004(1):70-70. |
| |
作者姓名: | 李宇 |
| |
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但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后,唯一可以接触侦查活动的权利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而几乎所有的侦查行为对律师都是
|
关 键 词: | 犯罪嫌疑人 到场权 律师权力 侦查机关 辩护权 刑事诉讼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