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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机制探讨
引用本文:冯仁强,朱礼松,程天旺.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机制探讨[J].中国检察官,2010(7):46-48.
作者姓名:冯仁强  朱礼松  程天旺
作者单位:1.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310012
2.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310012
3.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310012
摘    要: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藉此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它对刑事裁判能否得到规范的执行起到现实性的保障作用.完善的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制度不仅是人权保护的有利手段.更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人权保护状况。

关 键 词:检察监督机制  监管场所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监督制度  法律监督职能  国家法律  人权保护  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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