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示证系统运用于庭审的利与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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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官兵,冉云梅.多媒体示证系统运用于庭审的利与弊[J].中国检察官,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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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官兵 冉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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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官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冉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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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将多媒体技术运用于庭审,是把办公自动化系统引入检察工作的一种尝试。所谓多媒体证据展示是指利用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笔记本电脑等高利技仪器及相应软件,将案件证据录入电脑硬盘保存,应用多种图形处理软件对录入的内容进行处理,按出庭时的举证顺序一一排列,在开庭时用投影仪将证据在大屏幕上展示给法官及被告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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