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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示证系统运用于庭审的利与弊
引用本文:官兵,冉云梅.多媒体示证系统运用于庭审的利与弊[J].中国检察官,2000(5).
作者姓名:官兵  冉云梅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官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冉云梅)
摘    要:将多媒体技术运用于庭审,是把办公自动化系统引入检察工作的一种尝试。所谓多媒体证据展示是指利用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笔记本电脑等高利技仪器及相应软件,将案件证据录入电脑硬盘保存,应用多种图形处理软件对录入的内容进行处理,按出庭时的举证顺序一一排列,在开庭时用投影仪将证据在大屏幕上展示给法官及被告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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