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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委派到集体企业从事公务人员的身份认定
引用本文:
栗旸.国有单位委派到集体企业从事公务人员的身份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5(6):13-15.
作者姓名:
栗旸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对国有单位委派到集体企业从事组织、管理、经营人员身份的认定,应以其是否负有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法律责任作为实质判断标准,并结合其所在的集体企业形式作个别化的综合判断。
关 键 词:
国有单位
委派
集体企业
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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