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查帐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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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仇月华,曾凤祥.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查帐对策[J].中国检察官,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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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仇月华 曾凤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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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大丰县人民检察院
(仇月华),江苏省大丰县人民检察院(曾凤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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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清查帐册,堵死退路。即在查帐之初,必须要求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交出所有的帐目。不仅要交大帐,还要交小帐,并要求有关人员交出会计人员所开的票据存根,不能留死角。 第二,核对收入,察微析疑。对有疑问的收入,用最原始的方法,把已入帐票据的记帐联与存根联一个编号一个编号的核对。核对中,一要注意编号是否缺号,二要注意复写的字迹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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