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时应负举证责任
引用本文:程宗璋.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时应负举证责任[J].中国检察官,1999(2).
作者姓名:程宗璋
作者单位: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
摘    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整个刑事诉讼的任何环节都可以实施监督。但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是否要承担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没有作一般性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各个具体的监督行为规范中,但这并不能否认,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时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