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教育培训的特征 |
| |
引用本文: | 李喜春.检察官教育培训的特征[J].中国检察官,2005(2):24-25. |
| |
作者姓名: | 李喜春 |
| |
作者单位: | 山西省检察官学院 |
| |
摘 要: | 当前,检察官教育培训应当是符合新时代要求,具有新时代特色、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的新的检察官教育培训体系。这个体系应当具有以下特点:一、检察官教育培训的定位——岗位教育、职业教育在社会分工中,司法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从业者的特殊要求——即必须具备司法职业所必需的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应当以正统的法学理论教育为基础,但其深刻内涵却不是课堂可以得到的。我国大学法律教育着重于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和人文素质,以其现在的地位、教学方式、师资结构等,尚不具备培养学生实务技能的能力…
|
关 键 词: | 检察官 教育培训体系 时代要求 时代特色 工作需要 新时代 应当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