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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吴平芳,谭志平.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法律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3(15):64-66.
作者姓名:吴平芳  谭志平
作者单位:1. 新余学院政法学院 338000
2.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336600
摘    要:修订后的刑诉法规定了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侦查过程中,如在指定居所执行有碍侦查,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的人褒赞该制度,有的人针砭该制度,因此该制度一出台,即可谓"誉满天下、谤满天下"。笔者从实务角度出发,对于如何看待这项制度以及如

关 键 词: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  贿赂犯罪  公安机关  解决途径  制度  指定  刑事诉讼法  恐怖活动犯罪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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