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及其纾解
引用本文:葛迪,刘鹏,闵晶晶,贾泽涛,程颖,胡海军.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及其纾解[J].中国检察官,2023(23):50-53.
作者姓名:葛迪  刘鹏  闵晶晶  贾泽涛  程颖  胡海军
作者单位:1.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3.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4.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5. 安康学院政史系;6.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环资庭
摘    要:自立案制改革实施以来,立案登记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难仍然困扰诉讼实践,表现为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占比不高、环境公益诉讼总量占比较低、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并非起诉就受理仍需进行实质审查。其原因主要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制严格、缺乏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激励以及部分地方势力因素的干扰。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扩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合理设置立案标准、构建起诉激励机制并加强公众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从而探寻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纾解进路。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立案  原告资格  纾解策略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