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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视角下的社会管理创新
引用本文:沈开举,程雪阳.比例原则视角下的社会管理创新[J].中国检察官,2012(15):76.
作者姓名:沈开举  程雪阳
摘    要:比例原则发端于德国行政法(特别是警察法),其主要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相称性原则(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如果从比例原则的视角来审视当下中国的社会管理乃至国家治理,我们就会发现,貌似复杂凌乱的社会管理并非没有规律可循,也不是毫无经验可依。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应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不能欲治反乱。无论是在制定社会管理措施时,还是在进行具体的社会管理时,管理手段必须有助于管理目标的达成或者至少部分达成,不能愈管愈乱,适得其反。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在社会管理中,尤其重视三个方面的问题:(1)应当将社会看做是一个统一且有机联系的整体,在进行社会管理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进行管理,而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系统的规划和

关 键 词:管理创新  狭义比例原则  社会管理  三个方面  管理措施  必要性  适当性原则  德国行政法  相称性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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