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岳某能否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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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车中杰,柴建森,袁清彪.合同期满岳某能否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J].中国检察官,2002(6):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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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车中杰 柴建森 袁清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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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
(车中杰,柴建森),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袁清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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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岳某、男、34岁,汉族,高中毕业,1988年9月被某县公安局招聘为合同制民警,在某派出所工作。1990年9月合同期满后,直到2000年9份岳某辞职干个体,双方未续合同,但也未解除合同关系。1998年1月7日孙某将王某打成重伤。1998年2月15日,孙某又将李某打成轻伤。1998年7月7日,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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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刑法》 合同制民警 合同期满 滥用职权罪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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