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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案件中鉴定结论的审查与判断
引用本文:郭实根,洪莉莉.审查逮捕案件中鉴定结论的审查与判断[J].中国检察官,2004(5):68-68.
作者姓名:郭实根  洪莉莉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 (郭实根),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洪莉莉)
摘    要: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七种刑事证据之一,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往往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证据之一,对鉴定结论的审查与判断也就成为审查逮捕案件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问题。鉴定结论的审查与判断就是对其证据能力及证据力进行审查。一、对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进行审查:一般来说就是对鉴定结论的主体、形式、内容、程序进行审查1.审查鉴定结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①根据对有关专门问题的鉴定,凡是要求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必须由相应的法定鉴定机构进行。②鉴定人应具有从事相应鉴定活动资格的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鉴定人资格的取…

关 键 词:逮捕案件  鉴定结论  审查工作  刑事证据  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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